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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9-11-07 | 點閱數: 559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訂之「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請學校加強相關防治工作,並於校園發生群聚事件時參照,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428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本次修訂增列「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係提供群聚事件相關的學生、民眾,使其認識疾病及瞭解如何自我照顧,同時提供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之預防建議,以便其就醫諮詢時出示,供醫師評估參考。
三、 時序進入秋冬,已屆水痘好發季節,校園內師生間接觸頻繁,一有水痘病例極易造成群聚,除影響教職員工生健康或學習,更可能傳播至社區,對孕婦、嬰兒、免疫力低者等高風險族群造成嚴重危害,請學校加強水痘防治工作,落實下列事項:
(一) 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以及提供肥皂、洗手乳等洗潔劑。
(二) 共用之設備、器材、玩具、遊樂設施、門把等要經常清潔,並保持室內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避免室內人員過於擁擠。
(三) 請注意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有疑似水痘群聚等異常現象,應進行校安通報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及配合當地衛生機關執行防疫工作。
四、 宣導罹患水痘師生應佩戴口罩、穿著長袖衣儘速就醫,並請假在家休養,至全身所有水疱均結痂變乾,始得返回學校。休養期間,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不得已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五、 水痘相關宣導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項下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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