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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11-05 | 點閱數: 440

 

 

  1.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38818 號函辦理。
  2.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08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本校教職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3. 又另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故本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敬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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