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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學務 | 2019-09-25 | 點閱數: 892

敬會 貴家長及同學:

108學年第一學期「身高體重視力測量結果通知單」於 9 月 25 日(週三)發放,視力不良者

    請於 10 月 15 日(週二)前完成眼科複診檢查後交回回條。

響應環保不大量列印分發,眼科資源如下提供參考

鄉鎮

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新城鄉

805國軍花蓮總醫院

新城鄉北埔村嘉里路 163

03-8262519

花蓮市

慈濟醫院

花蓮市中央路 3 段 707 號

03-8561825

門諾醫院

花蓮市民權路 44 號

03-8241181

衛生署福利部花蓮醫院

花蓮市中正路 600 號

03-8358141

張眼科

花蓮市博愛街 174 之 1

03-8350085

高繼文眼科診所

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 551 號

03-8362036

譚眼科診所

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九街107號

03-8353205

吳眼科診所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11號

03-8345519

曹錦源眼科診所

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 79 號

03-8238057

黃眼科診所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41號

03-8358156

    ※本表內容僅供參考,實際門診時間或適逢國定假日、連續假日等,建議先電洽各醫療機構。

國教署公文視力宣導重點如下:

  1. 規律用眼 3010 :近距離用眼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2. 天天戶外活動 120 :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 120 分鐘
  3. 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由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可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
  4. 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中(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5. 視力檢查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是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積極治療,學校尊重家長最終處理方式。
  6. 為避免開學就醫潮,放寬視力複檢期限,請同學轉知家長可善用周末時間或利用寒暑假期間安排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或學校視力檢查前、後一個月至眼科院所完成檢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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