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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9-07-01 | 點閱數: 50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70716 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本(108)年截至 6 月 19 日國內共計 21 例本土登革熱病例,均居住高雄市;另有 171 例境外移入病例, 90%以上感染地為東南亞國家,其中以印尼 58 例、越南 34 例、菲律賓 20 例為多;境外移入病例數為近 10 年同期最高。
三、 暑假期間,學生出國旅行、留遊學、與鄰近東南亞國家交流機會頻繁,更增加境外移入風險,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 衛生教育宣導:本校教職員工生,前往流行地區於戶外環境,宜著淡色長袖衣物,並在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強化師生防疫知識及自我保護技巧之宣導;提醒來(返)臺師生於入境後應自主健康監測 14 天,如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
(二) 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請學校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返)臺師生之人數、名冊與健康狀況,若有發生確診病例,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掌握校園最新疫情發展。
(三) 如有教職員工生感染登革熱/茲卡等蚊媒傳染病,應請其儘量減少外出,著淺色長袖衣褲、使用防蚊藥劑、晚上就寢加掛蚊帳等防蚊措施,落實自主管理,避免再次被蚊子叮咬,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以防止校園疫情擴散。
四、 相關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及「傳染病介紹/蟲媒傳染病/登革熱或茲卡病毒感染症」項下查詢參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
五、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另依該法第 70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學校務必落實登革熱等蚊媒感染防治措施,以免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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