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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16-03-03 | 點閱數: 757

一、自 87 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施行,凡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
工程興建,需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以美化環境及建築
物。為利各興辦機關、藝術創作者等熟悉公共藝術法令與
程序,特辦理實務研習。
二、本研習訂於 10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假玉里鎮璞石藝術館舉
辦,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
ccc.gov.tw 藝文活動/活動線上報名, 40 人為限,額滿為
止。
三、全程參加者發送「漫遊花蓮公共藝術」手冊乙本,另公務
人員可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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