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館所在地: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 97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07 月 15 日止。 三 、申請方式:請填具附件「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展覽申請 表」,於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信 封上請註明「申請展覽資料」。 四、相關資料請至本局網 站(http ://http://www.hccc.gov.tw/便民 服務/展覽申請/花蓮 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申審核作業要點及申 請展覽表件) 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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