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3 月 12 日府人任字第 1080049522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並整合員工協助方案資源,訂定旨揭工作計畫,包含員工協談服務、法律諮詢、醫療保健諮詢、財務諮詢等,請同仁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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