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縣府 107 年 9 月 11 日府環廢字第 1070182593 號簽辦理。
二、本縣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和使用一次性餐具與購物用塑膠袋,限制物品包含: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特此公告週知。
三、本校若辦理會議或活動,該承辦單位應標示或註記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並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租借等相關作為,俾利宣導本縣垃圾減量及愛護環境之決心。
四、本縣環境保護局將自即日起不定期派員前往本校進行宣導及輔導,並將另函要求收受公部門及私立學校廢棄物之執行機關(或清除業者)針對排出廢棄物進行破袋稽查,請導師協助提醒學生相關規定及同仁們互相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