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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8-08-28 | 點閱數: 551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8 月 22 日府人訓字第 1070164406 號函辦理。

二、 茲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 107 年 8 月 16 日發布,並將於 107 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人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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