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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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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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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6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070114592 號函辦理。
二、 故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1 日。
三、 另依「花蓮縣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七、原住民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於歲時祭儀日請假,其所遺之課務,學校應辦理代課事宜,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四、 檢附 108 年放假日期公告函及各族群歲時祭儀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