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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8-06-11 | 點閱數: 471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6 月 11 日府政預字第 1070112973 號函辦理。

二、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接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三、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應盡職責。因國人好禮成習,爰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及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疑義,請向機關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洽詢。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已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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