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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8-03-10 | 點閱數: 590

說明:

1.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2 月 21 日府教體字第 1070030682 號函。

2.學生、教職員工出現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時,需立即戴上口罩或採取適當隔離防護及加強洗手等措施。

3.學生、教職員工,須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至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緩解後 24 小時始返校;休養期間盡量不要外出參加活動或至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上課,以避免傳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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