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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年 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10888A 號函辦理。
-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3月 12 日至 4 月 20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
- 依前揭要點第 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於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 107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