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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8-01-09 | 點閱數: 628
  •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年 1月 4 日府人訓字第 1060251051 號函辦理。
  • 配合 106年度國民旅遊卡核銷新制,限定 8,000元觀光旅遊額度可直接向「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刷卡住宿、直營商品或票券之規定辦理。
  • 「台糖花蓮旅館」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登錄類別為旅宿業一般旅館,通過交通部觀光局三星級認證。本旅館符合國旅卡 8,000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項目有住宿、旅館直營銷售商品(台糖系列商品)。
  • 為落實政策鼓勵公教人員安排旅遊活動,刺激國內經濟,持國旅卡入住本旅館,可享溫馨和風木屋(雙人房)每間 1,899元(原價 4,200元),合家歡 VILLA 木屋(四人房)每間 4,899 元(原價 10,000 元),加床每人 800 元,假日及連續假日不加價(春節期間不適用),公教國旅卡特約專案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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