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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4-06 | 點閱數: 958
  •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5年 4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62593 號函辦理。
  • 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 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 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介聘至該校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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