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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本縣衛生局「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 115 年 8 月 17 日花衛疾字第 1150027725 號書函辦理。 |
| 二、 | 依「115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115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學生均為旨揭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亦納入接種對象。 |
| 三、 | 上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採自願方式辦理;未滿 18 歲學生於校園接種者,應取得家長同意,並採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以提升整體接種率,降低流感於校園內傳播之風險。 |
| 四、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自 112 年起推動校園「疫苗接種行政電子化系統」( NIAS 系統),提供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使用,包含接種意願收集、意願書簽署、接種名冊造冊及接種後人數統計等功能,旨揭系統推動至今已具一定使用基礎,各縣市推動情形及實施成效良好,且使用旨揭系統可即時掌握各校疫苗接種狀況,為利校園疫苗接種作業順利推動、提升行政作業效能及統一各校作業流程,本年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相關作業將全面使用 NIAS 系統辦理。 |
| 五、 | 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尚未啟用 NIAS 系統者,儘速完成帳號開通作業,以利後續作業推動,若有帳號申請、 IP 設定或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NIAS 系統聯繫客服(電話: 02-23959825 分機 3201 、 LINE 官方帳號 ID :@cdc_nias),或洽本縣衛生局疾管科流感疫苗承辦人白小姐或湯小姐(8227141#519 、#526)。 |
| 六、 | 另為利掌握各校接種接種人數及推動順遂,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
| (一) | 接種院所應於本年 9 月 8 日前,將所負責接種學校之預定接種日期及時間提供衛生局,以利掌握各校接種期程。 |
| (二) | 各校應於本年 9 月 17 日前,將校內預估接種人數提供予接種院所,以利院所依預估接種人數辦理疫苗數量及相關接種作業之事前準備。 |
| (三) | 各校應於接種日前 1 週完成應接種學生、幼兒園學童及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教師等名冊彙整,提供予接種院所。 |
| (四) | 另為提升學生接種時舒適環境及秩序,請各校盡量安排接種地點於室內,並增加支援人力及派主管級人員(例:學務主任)在場協助管理秩序,並透過學校既有之親師生聯繫管道,協助逾期繳交意願書學生之進度,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傳染病群聚的發生。 |
| 七、 | 檢附「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各 1 份(如附件 1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