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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辦理「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 LP5-115021),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利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5 年 8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 1150138380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契約相關資料公布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適用機關投保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期間屆滿或終止前之投保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
| 三、 | 本案契約條款第十六條規定:「本契約服務價格經洽辦機關查證,如有高於同規範保險產品市場價格之情形且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者,立約商應就該契約服務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得依據機關通知,暫停該服務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之契約。」爰此,契約期間倘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本案契約服務價格之情形,請即函告本府通知該採購部依契約規定處理。 |
| 四、 | 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61099 分機 13499 ,聯絡人: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