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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6-04-30 | 點閱數: 12
  1.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 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2. 因應地方政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
  • 行政院令.pdf
    1) 行政院令.pdf
  • 行政院 函.pdf
    2) 行政院 函.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odt
    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odt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odt
    4)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odt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5)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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