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12-04 | 點閱數: 17
  1. 重點摘要如下:
    1. 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覈實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2. 住宿費:住宿費性質與交通費相同,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3. 雜費: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可依前開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費重複支給之問題。
    4. 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註記不核發),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

搜索

登入

[size=x-large]回首頁[/size]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https%3A%2F%2Fwww.ml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