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部分機關設有派出單位或轄下設施,且其所 在地點與機關所在地並非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係為營造養育子 女之友善職場環境,得以當事人調任前後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 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在同一直轄 市、縣(市),並應檢附具體證明,以符實際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