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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10-21 | 點閱數: 152

(縣府通知-本案補助對象不含教育人員)

一、案係縣府為延攬外縣市公務人才,提升外縣市公務人 員選填及留任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意願,補助設籍外縣市公務人員返鄉交通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已婚者之配偶已隨同來本縣居住。
(二)未婚者之父母已隨同來本縣居住。
(三)搭乘各機關所提供交通工具或各種公有車輛往返設籍地者。
(四)已領有其他補助或優惠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五)受訓、差假日數連續達一個月以上者,該期間不得支領返鄉交通補助費。
(六)自備交通工具返鄉者。

  • 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員工返鄉交通補助費申請表.odt
    1) 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員工返鄉交通補助費申請表.odt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試行公務人員返鄉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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