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禁止造勢或拜票等造訪活動及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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