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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06-18 | 點閱數: 71

一、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縣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 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 )項下,若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前逕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二、另依本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pdf
    1)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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