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立美崙國中全球資訊網

:::

左邊區域內容

搜索

登入

[size=x-large]回首頁[/size]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體育衛生組 - 學務 | 2025-06-17 | 點閱數: 98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6 月 6 日府教體字第 1140111384 號函辦理。

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5 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

 

  •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4.pdf
    1)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3.pdf
    2)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2.pdf
    3) 376550000A_1140111384_ATTACH2.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