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針對進用類別不同(是否包含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而有不同:
(一)學校之約聘人員:含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薪點依據花蓮縣政府「約聘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支給。
(二)學校之約僱人員:含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薪點依據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支給。
(三)學校之約用人員:不含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薪點比照行政院核定之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 139.1 元計算。
二、另請本校各處室於進用旨揭人員時,須於契約書內已載明「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薪資)給付。」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