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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校護 - 學務 | 2025-04-16 | 點閱數: 62
主旨: 有關本縣推動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接種服務,請各國中 協辦俾利校園接種安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4 年 4 月 2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40011423 號函辦理。
二、 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HPV)是一種會感染人體表皮及黏膜組織的病毒,持續感染會造成如:子宮頸癌、口咽癌、肛門癌、人類外生殖器癌以及尖形濕疣(俗稱菜花)等多項疾病。為預防上述疾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花蓮縣政府提供國中生公費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
三、 旨揭接種服務對象:
(一) 為我國國籍,未曾接種過 HPV 疫苗(至預計接種日止)且經瞭解相關資訊後,家長及學童皆同意,並簽署繳交同意書者之下述對象(含自學):
(二) 接種對象: 114 年 9 月起之接種目標對象為 113 年入學國中生(接種第 1 劑),學齡為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男生及女生者。
(三) 依照仿單建議,第 1 劑接種時年齡未滿 15 歲者,須接種 2 劑;第 1 劑接種時年齡已滿 15 歲者,須接種 3 劑;特殊個案除外。
(四) 補接種對象:補接種對象為尚未完成接種之本國籍符合學籍或學齡之 111 、 112 學年度入學之國中女生。 111 學年度入學國中女生(學齡 98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為若尚未接種第 1 劑,補接種最後日期為 114 年 6 月 30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補助。
(五) 未具本國籍身分之學生,若父母任一方具我國國籍,需由衛生局函送佐證文件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俟確認資格符合後辦理接種事宜。
(六) 未具本國籍身分之學生,其父母皆非本國籍,不予以公費補助接種。
四、 HPV 疫苗接種將由各鄉鎮市衛生所至國中校園進行衛教、簽署同意書、後測問卷及校園接種等,請各校協助衛生所辦理接種相關事項。
五、 有關 HPV 疫苗相關資訊,可參考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健康主題>預防保健>HPV 專欄>HPV 疫苗衛教宣導(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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