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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03-12 | 點閱數: 11

一、查「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由請頒或核頒勳章、獎章之主管機關通知獲頒勳章、獎章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構)於 3 個月內發給。

二、由受獎人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系統)「休假/退休」項下業新增「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下載申請表送人事單位申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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