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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02-27 | 點閱數: 16

1.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 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 113 年起適用。
2.於 113 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請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存簿影本(非臺灣銀行或花蓮二信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准考證影本(需加戳到考證明章),於 114 年 9 月 20 日前送縣府客家事務處轉該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3.相關資訊請至縣府客家事務處網站(https://hk.hl.gov.tw/首頁/最新消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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