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065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
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
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
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
請各校於 10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縣家庭教中心辦理初審。
五 計畫詳見檔案
六 請各班導師推薦,請在 3 月 6 日前洽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