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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16-03-01 | 點閱數: 826
一、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一)主辦單位:本局。
(二)參加資格: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三)參賽組別:國小中高年級組(含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四)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 1 件為限。
1、創作內容:以商品檢驗、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與廉政反貪、企業誠信相關議題為範圍,自由發揮。
2、作品規格:以四開( 54x39 公分)畫紙參賽。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不接受數位作品。請詳細閱讀填寫報名表及授權書,並以迴紋針夾於作品左下角,請勿黏貼。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6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4 號,本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繪圖比賽作品」。
(五)評審及獎勵:
1、評審:聘請國內美術專長人士及本局人員(本局人員不超過評審人數之二分之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評分標準:
(1)主題表現與創意占 40﹪。
(2)整體構圖占 30﹪。
(3)色彩運用占 30﹪。
3、獎勵方式:每組分設第一、二、三名各取 1 人,優選及佳作獎若干人(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成績增減錄取件數),獎項詳如簡章。
(六)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由本局於 105 年 6 月 15 日前上網公告,每組第一、二、三名於本局進行頒獎,未到場領獎者、優選及佳作者之商品禮券、獎狀另行郵寄。
2、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或由他人代筆,如發現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代筆冒名者,經本局查證屬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品。
3、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
本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4、本活動訊息公布於本局網站 http://www.bsmi.gov.tw/,歡迎上網查詢。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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