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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學務 | 2017-09-21 | 點閱數: 717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00213 號函辦理。

  2. 國教署近年來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 3010 眼安康」。推動策略為促進學校落實「規律用眼 3010」(近距離用眼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天天戶外活動 120」(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 120 分鐘)。

  3. 有關家長對學童視力不良複檢相關疑慮及問題,說明如下: (一)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因此建議家長定期帶近視子女至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二)有關學童視力複檢是否可至眼鏡行由驗光師執行,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三)學校每學期進行視力檢查並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是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積極治療,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向家長充分說明及柔性勸導,並尊重家長最終處理方式。(四)為避免開學就醫潮,請學校放寬視力複檢期限,例如: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間帶子女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視力檢查前、後一個月至眼科院所完成檢查即可。

  4.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近視疾病之問題及嚴重性,請善加利用國教署製播學童視力保健影片-12分鐘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zfFqEPQOI&list=UUOjIuBwLjftM_PEHdqF2esw&index=4)715秒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NboqfgvxgY&list=UUOjIuBwLjftM_PEHdqF2esw&inde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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