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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訪客 - 教務 | 2021-03-30 | 點閱數: 380

國家教育研究院為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公聽會及網路論壇

 

  • 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 茲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 110 年 2 月 1 日、 3 月 18 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 8 、 9 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可進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見。
  • 旨揭 2 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1. 網路論壇:預定於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5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止,共 31 日,於網路上公布旨揭 2 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訂定之閩東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及 Q&A),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2. 分區公聽會: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於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公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
      2. 預定於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4 月 11 日(星期日)、 4 月 17 日(星期六)、 4 月 18 日(星期日)及 4 月 25 日(星期日),分別辦理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及馬祖區公聽會共五區 9 場次。
      3. 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 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等代表。
        3.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4. 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5. 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4. 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 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2. 開放報名時間:自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 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甲、東區、北區:報名至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乙、中區、南區:報名至 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丙、馬祖區:報名至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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