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投票作業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5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94521B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校教師代表,應由本校全體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 分之一。
三.本次投票教師代表,應票選 2 名,並依得票數高至低,排序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以便第一順位代表臨時請假無法與會時,由第二順位代表遞補參加。
四.本次選舉投票每人以投 2 票為限,不得重複投票予同一候選人
五.本次投票日期自 10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3 點起至 10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7點止,並於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 點於本校人事室辦理公開開票作業,邀請本校全體教職員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