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30 分召開「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校務會議」,針對本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委員會)提出之「教師兼行政人員聘任辦法(修正草案)」,本草案之各子提案同意票數,均未達法定通過(同意)票數(依據會議規範第 59 條:關於已通過議事程序事項變更之表決,須得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之贊同者,方為可決),案經校長 109 年 5 月 18 日批示核定在案,故有關本校 108 學年度教師歷年職務積分排序作業,仍依據本校 102 年 6 月 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版本,據依辦理積分核算及排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