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共同供應契約案之履約期限自本(109)年 5 月 1 日至明(110)年 4 月 30 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 ://web.pcc.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利用,據以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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