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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訪客 - 人事 | 2017-12-14 | 點閱數: 634
  •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6年 12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60235421A 號函辦理。
  • 報名作業:
  1.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2. 時間-106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3.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4.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5.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6.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 甄試作業:
  1. 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項。
  2.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40﹪【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 10%】、口試占 30﹪。
  3. 筆試日期-107年 1 月 21 日(星期日)。
  4. 口試日期-107年 1 月 28 日(星期日)。
  5. 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號)。
  6.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 10%】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7.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名、國民小學校長 6 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之第 6條或第 7 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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