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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 | 2017-01-05 | 點閱數: 725

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 105 學年第二學期體育班轉學(轉班)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其相關規定。

   〈二〉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參考原則。

二、招生項目及名額:

    〈一〉足球專長: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網球專長:正取 3 名,備取 2 名。

三、  報名資格:

〈一〉足球專長:花蓮縣國民中學七年級具有足球專長或對足球有興趣                    者,限男性,不受學區限制。

〈二〉網球專長:花蓮縣國民中學七年級具有網球專長,不受學區限制。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7 : 00 止。

五、  報名地點:花蓮縣立美崙國中學務處(地址:花蓮市化道路 40 巷 1 號)。

六、  聯 絡 人:吳敏慧組長  TEL : 8223537 轉 138 。

七、  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可於縣網公告下載)。
(二)繳交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二吋半身相片兩張。

八、  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於報名期間,親自或委託至本校學務處報名。

               2.通訊報名:個人或各校填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

                           前以掛號寄至本校學務處,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九、  甄試時間: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 14 : 00~17 : 00 。

十、  甄試報到地點:本校學務處。

十一、甄試地點:美崙國中

十二、甄試項目:

     〈一〉足球專長: 1.基本體能 20%   2.專長技術 30%   3.團體對抗 50%

     〈二〉網球專長: 1.基本體能 40%   2.專長技術 60%

十三、錄取標準:依各項測驗結果,經甄試審查會議通過後錄取之。

十四、放榜日期及地點: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於本校網頁及公佈欄公告。

十五、備註:網球專長不提供住宿。

十六、本辦法經奉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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