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總務處)。
二、職 稱:事務組長。
三、職 系:一般行政 。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
五、名 額: 1 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市化道路 40 巷 1 號。
七、工作項目:本校廳舍管理、財產管理、採購案件處理等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業務。
八、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熟悉財產管理、事務管理,具有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或是接受過相關教育訓練,具有採購實務經驗以及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有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有良好溝通能力。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21 日止(以現場收件日期為準)。
十、其 他: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組長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 1 份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花蓮市化道路 40 巷 1 號 聯絡電話 8223537#116】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免附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
2 、具結書(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8-1.php )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派令
6 、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
8 、政府採購專業證照或是接受相關教育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