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4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74660 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以下簡稱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 國中:金華國中。
(二) 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四、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五、 檢附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