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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7-10-06 | 點閱數: 624

一、本協談實施對象: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二、員工協談室新址: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 2 樓(花蓮市林森路 391 號,花蓮市公所斜對面)。

三、縣府已聘請專業心理師開辦員工協談服務,協談時間為每月隔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請轉知同仁多加利用,預約網址: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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