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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06-19 | 點閱數: 775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申維倪老師收,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三、 106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也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06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四、隨函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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