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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7-05-10 | 點閱數: 481

一、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接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應盡職責。因國人好禮成習,爰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及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疑義,請向機關政風單位或縣府政風處洽詢。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已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另有「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數位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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