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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學務 | 2017-04-28 | 點閱數: 643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暨花蓮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2 日府環廢字第 1050074612 號函辦理。
二、 請貴單位配合本縣推動資源回收業務之垃圾分類政策,辦理下列各項目:
(一) 調查貴單位機關回收廢食用油流向紀錄。
(二) 推動使用非一次餐具。
(三) 推動紙杯減量政策。
(四) 推動使用透明垃圾袋。
(五) 推動生熟廚餘分類回收。
三、 旨揭政策已納入推動本縣 106 年度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稽查之項目,本縣環境保護局將不定期派員至貴單位輔導稽查,請貴單位配合上述政策,並依執行情形確實填寫單位減量及流向紀錄表,並檢具響應紙杯減量之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照片、使用非一次性餐具及透明垃圾袋照片之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本縣環境保護局推動資源回收之成果,藉以達到本縣由公部門帶頭推動資源回收、資源永續及零廢棄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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